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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规定:中职学生实习不得去酒吧夜总会

作者:沈佳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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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规定,中职学校的学生都有至少一年的实习期。为避免一些学校利用实习之便,将学生充当企业的“廉价工”,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中职学生实习办法。成都市教育局对该办法进行了细化,要求学校严格选择实习场所,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未满16周岁不得安排实习

  省教育厅规定,全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实行“2+1”教育模式,确保学生第三年的实习时间。实习期间,学生身份不得变更,学校不得另行收取学生实习的任何费用,更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

  成都市教育局表示,全市中职学校可在“2+1”模式的基础上探索“1+1+1”模式,即安排学生在校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也可探索“1.5+1.5”模式,即一半时间在校学习,一半时间在企业工作实习;还可将学生在学校和企业的时间分成若干部分,实行工学多次交替的学习方式。

  成都市还要求,学校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不得安排有安全隐患的实习

  省教育厅要求,职业学校本着“就地就近”原则选择实习场所,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学生办理劳动保险。

  成都市要求,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也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

  成都市还要求,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以及家长经常性的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未经家长、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同意,实习学生不准擅离或更换实习单位,不准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实习不合格拿不到毕业证

  2007秋新学年开始,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将实行学生实习备案、信息报告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

  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规定实习内容,校内学习成绩和实习成绩同时合格者,才能拿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对违规办学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或隐瞒实情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职业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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