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0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2008年10月18日和19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08年10月18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08年10月19日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考试要求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试题类型举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有更多。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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